第922章 申请无效,但不是在这里(二合一) (第1/2页)
魔都知识产权法院,张法官原本是靠着椅背坐着的,突然间听到陈建国的话,直接坐直了。
“等等,陈总,你说什么?你请的谁?周云,京海振天律师事务所那个周云律师吗?”张法官赶忙问道。
陈建国有点不明所以,不过还是很快道:“对啊,就是那位周云律师,他们振天律所之前就是我们公司的长期合作对象,只不过后面我们公司搬来魔都,就合作少了。”
说起来,陈建国也是觉得有点无奈,他和振天合作那会刚好周云还没进律所呢,结果后面他们公司搬魔都了,周云进了律所,振天开始全国有名。
完美错过。
不过也正是因为之前和振天还有几分交情,所以他找到老庄之后,老庄没有拒绝,带着他找了周云,要不是因为有这交情,他这也不可能这么顺利。
这年头,做民事的也好,做刑事的也罢,哪个公司哪个老板不想找周云啊,但真的不是说他们花钱就能找到的。
必须得是周云对这个案子感兴趣才行。
要么你就像陈建国这样找关系,老庄、小段这种,一般情况下周云都不会拒绝的。
张法官这边沉默了一下,然后突然笑了起来:“哈哈,那个陈总啊,其实你看你,没什么必要找周云律师的,你这个案子确实不好赢。”
“不过我是这么想的,就是那个瑞步科技公司那边,一直和我说,他们调解的意愿很强,因为大家都是国内的公司,不想下死手。”
“现在你也找了周云律师,我的意思是,要不大家一起坐下来好好谈一谈,谈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价格。我相信瑞步科技那里也知道周律师,你觉得呢?”
“当然,陈总,我这边也没有强迫你调解的意思。如果谈不成,那咱们该怎么办?怎么办?我这边排期开庭就行。”
陈建国这边有点感慨,在之前的时候,这位张法官可是根本不给面子的,因为想让他调解,但他不愿意调解,所以人家很不开心。
结果在提到周云律师的名字之后,这个态度马上发生了转变。虽然说还是想着劝他调解,但明显那个语气和以前都不一样了。
之前那可是动不动就说,你不调解,我这边就怎么怎么判。但是现在,调解不成,我这里就排期开庭,和之前的情况完全不一样。
不过张法官的意思陈建国也听懂了,就是说利用周律师的名声去和对方谈,看看对方会不会给周律师面子。
到时候弄个合适的价格,把这个事情一劳永逸的解决,就谁都不用麻烦。
陈建国感觉有点心动了,他做这个生意其实也很怕麻烦,如果真的可以把后续的专利授权问题都能解决,那出点钱就出点吧,这年头,没办法的事。
于是考虑之后,陈建国开口道:“张法官,我这边是没问题的,不过毕竟现在案子已经交到周律师那里了,我得和周律师说一声。”
上次见面的时候,虽然没有谈律师费的事,但他这边已经和振天签了合同,交了律师费,这个律师费可是交了不少。
不过陈建国也从来没有不舍得这笔律师费,多少人想交都没这个门子呢。
张法官那里自然是没有任何问题,挂了电话后,陈建国犹豫一下,还是拨通了周云的电话。
周云这边正在通宵达旦地查资料,主要是查米国那边的资料,按照他前世的经验来说,这个专利应该在米国那边是有点问题的。
只是这边查了很长时间了,却没有得到什么结果。
正在努力的时候,手机响了,拿起来一看,发现是那位陈总打来的,周云也没有想其他,直接接通了电话。
“怎么了陈总,有什么事情吗?”周云直接问道。
这句话的意思很简单,你要是有事你就说,没事就赶紧挂电话,不要打扰我,我还忙着。
陈建国很快说道:“周律师,不好意思打扰您了。法院那边给我打电话,说是对方有意向要调解,问我这边的情况,想着让双方坐下来一起谈谈。”
“我想着这个案子毕竟已经交给您了,所以想问问您的想法。”
周云听到这里,笑道:“这个无所谓啊,只要谈出来的结果你能接受,我肯定乐见其成的,你就告诉法院,能谈,约个时间,我也可以过去。”
陈建国听到这话,顿时松了口气:“好的没问题周律师。”
挂了电话,周云把手机放在桌上。他大概能明白那个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意思,应该就是想着用他的名声,让对方也妥协一些。
很多时候,一个调解没办法谈妥,主要就是因为双方都不妥协,或者有一方妥协,另一方不妥协,那这都没办法谈。
既然陈建国这边愿意出点钱,而另一边那个公司也有调解的意愿,那能谈也可以。
但谈是谈,周云这边也必须做好“打”的准备,毕竟到时候能不能谈成,或者说会谈成什么样子都不知道。
他感觉这个案子里面透着一种诡异,就像是前世那个案子一样,对方的行为有点故意的感觉。
可是现在自己找了这么长时间,也依旧没有找到那个专利在米国的问题。
没错,之前周云找的就是,那个专利是不是现在在米国已经无效了。
专利无效的情况有很多,比如可能被某个法院判定无效,比如可能被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也就是知名的 PTAB 判定无效等等。
有人肯定会好奇,如果米国那边已经判定无效了,那国内这里做优先权审查的时候,难道查不出来吗?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目前知识产权局对于这个优先权的审查是形式审查。
也就是说,你只要符合优先权的形式就可以了,而这个形式就是你在米国那边已经申请了专利的相关程序材料是都齐全。
只要你能证明你在米国那边在那个时间首次申请了专利,那就行了。
为什么只是做形式审查呢?答案也很简单,说,两个国家之间毕竟司法不可能互通,法院也好,那个机构也罢,每年弄出来的判决太多了,知识产权局那点人,不可能每一个优先权申请都去查,根本不现实。
结果周云查了半天,什么都没查到,怎么办呢。
要不就到时候一门心思走调解吧……毕竟这个案子确实没有什么其他办法了。
那个技术贩子也查不到,查到了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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